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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

www.souljian.com 2025-03-26 刑事辩护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尚未导致紧急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与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办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都为故意犯罪,二者最大有什么区别为:行为人的行为是不是风险到了公共安全,即行为人是针对特定对象还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推行犯罪行为。假如针对特定对象则构成故意杀人,假如针对不特定对象,则构成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有什么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为故意还是过失。比如,同样是酒后驾驶,假如行为人仅仅酒驾并发生了一块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就停止的,或许会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由于行为人虽然酒后开车为故意,但对结果的发生为过失;但假如酒后开车,连续碰撞多辆汽车,致使部分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最后被迫停下,应该认定为以危险办法风险公共安全罪,由于在发生首次碰撞时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为过失,但行为人并未停止,后续又发生多起碰撞,行为人主观上应该认定为故意。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

Tags: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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